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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引进公告
时间:2021-03-23 14:43:28 点击: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内基础教育质量,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40号)的相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骨干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的对象及条件

  面向全国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骨干人才5名。高层次骨干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引进的基础教育高层次骨干人才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申请当日。

  (三)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四)应具有优秀的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勇于探索改革创新,教学成绩优异,成果丰硕,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管理等专业领域有突出业绩。

  (五)高层次骨干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名教师、特级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

  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

  3.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体育、艺术竞赛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以上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引进的方法及程序

  (一)接受报名。报名者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报名表的方式报名,同时提供与引进条件相符的佐证材料。用人单位经资格审核,通知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考核。

  (二)组织面试和考核。由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对候选人的个人资历、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即兴演讲和答辩两种形式,两者各占面试成绩的50%。

  (三)考察和公示。通过面试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后,到人选所在单位和档案所在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公示7个工作日。

  (四)审定。公示无异议,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入选名单。

  (五)聘用。区人才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区教育局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入编及岗位聘用等手续。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聘用单位办理好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基础教育高层次骨干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

  高层次骨干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若无空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岗位设置后,予以聘用。

  三、有关奖励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40号),基础教育高层次骨干人才可获以下支持:

  基础教育高层次骨干人才可申请税后8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可申请税后30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已申领市、区人才住房政策保障的人才,不得申请生活补贴。

  四、考核管理

  (一)区教育局制定基础教育高层次骨干人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基础教育高层次骨干人才应遵守本区教师(校长)相关管理制度。如违反规定,经区教育局研究,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视情况予以解聘、取消相关支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停止发放奖励或资助资金,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纳入黑名单,取消本区人才政策申请资格: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未遵循奖励或资助资金使用规定的,或合同期满未完成相关承诺的;

  4.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五、报名要求

  (一)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结婚证、本人及配偶(含随迁家属)户口本等的复印件(A4纸);

  3.相关业绩材料、优秀证书或证件复印件(A4纸);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已婚应聘人员还须同时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技术岗位等级证)等复印件(A4纸)。

  (二)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报名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并由本人对所填内容确认签名,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邮箱:hpqjyjrsk@126.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406室黄埔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编:510700)

  咨询电话:14748185891,(020)82111377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