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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各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穗科规字〔2020〕1号)《广州市建设科技创新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穗科字〔2019〕316号),现启动2022年广州市企业创新计划创业投资补助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专题方向一至方向七支持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的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包括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方向八支持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中引入创业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申报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或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9时,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24:00;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24:00。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等,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六)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七)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八)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九)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十)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十一)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
(十二)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六、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
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
(二)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主管处室为科技金融处。联系人:李立照,许鸿斌;联系电话:83124175,83124076。(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2022年广州市企业创新计划创业投资专题申报指南.pdf
3.2021年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