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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促进文化人才、文化项目集聚我区,加快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文化人才工作室”及“文化人才文化创意项目”评审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文化人才工作室评审认定奖励
(二)文化人才文化创意项目评审认定奖励
二、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17:00。
申请单位需登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申请项目预审,并在预审通过后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考虑到预审可能存在不通过的情况,请申请单位合理安排预审时间,确保在上述时间内通过预审并成功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条件
文化人才及其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须进行评审答辩,由文化人才本人及其团队主要成员出席现场并进行项目陈述和项目答辩,由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及陈述、答辩情况等进行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的,按照相关资助标准进行奖励,申请材料内容及陈述、答辩内容纳入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周期承诺目标考核范畴;经评审小组评审未通过的,不予奖励。
备注:文化人才相关标准及条件、工作室及文化创意项目相关要求、材料准备要求等,详见《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见附件)。
四、资助标准
(一)经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文化人才及其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分为A、B、C三档,分别给予300万元、240万元、180万元奖励。
(二)经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省内文化人才及其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分为A、B、C三档,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奖励。
(三)评审小组最终评定档次与申报单位最初申请档次不一致的,申报单位申请时所承诺工作内容不可改变。
五、正式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经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
(四)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通过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审答辩工作;评审答辩通过的,由文化人才及申请单位签署并提交项目扶持承诺书,文化人才及团队成员签署并提交个人承诺书,经确认后,业务主管部门就评审结果征求区属有关部门意见。
(五)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兑现”窗口,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六)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考核验收
(一)资金发放:文化人才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分两个阶段支付经费。其中,工作室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文化创意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1.第一阶段: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经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划拨扶持资金的50%作为第一笔资金,用于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相关工作开展支出(含每年在本区开展的公益服务经费,不含工作人员的薪酬及奖金);
2.第二阶段: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在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评审小组提交结项成果,通过评审小组考核验收后,划拨剩余50%的扶持资金。
(二)工作总结:文化人才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每季度提交至少一次阶段工作报告,并于每年末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经验体会、社会反映、工作经验等,并附上文化同行交流研讨、展演、培训等图文材料。
(三)成果认定:成果认定按承诺的目标进行考核,发表或获奖作品需执行扶持标识的规定。评审小组认定不合格的工作室,不予拨付二期经费,并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付资金。
(四)资金管理:文化人才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须做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在周期内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在周期结束后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注意事项:申请该奖励的申报单位及文化人才在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周期内限报一个项目。已获奖励的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七、联系方式
(一)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82002861 咨询微信:HPWC2019
联系邮箱:zcfg@gd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13楼1301房
(二)“政策兑现”窗口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联系邮箱:zcdx@gdd.gov.cn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