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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金融10条”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落户奖励、场地补贴奖励,“绿金10条”绿色金融组织机构奖励的通知
时间:2021-03-04 13:46:57 点击:

各金融机构

  为引进集聚各类金融要素和金融资源,加快推进我区金融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0〕1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0〕11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项目落户奖。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第一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0〕1号)第五、七条规定:

  1.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不含金融科技类机构),按以下规定申请落户奖:

  对实收资本20亿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3000万元。

  对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2000万元。

  对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1500万元。

  对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

  对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800万元。

  对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

  2.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给予落户奖:

  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市级或以上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300万元。

  对除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保险中介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市级或以上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等,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100万元。

  (二)场地补贴奖。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第九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0〕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在本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连续补贴3年,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对金融机构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1.实际租金未达到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以实际租金给予补贴。租赁期以租赁发票上载明或覆盖的期限为准。

  2.本条所称租用办公用房是机构租赁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等。机构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不得对外转租、分租,不得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已在我区购买土地的企业,不再享受办公用房补贴。

  (三)绿色金融组织机构奖励。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0〕11号)第一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0〕2号)第八条规定: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按以下规定申请奖励:

  1.对设立绿色分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2.对设立绿色支行、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将于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2日开放申报。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三、正式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zcdx.gdd.gov.cn)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金融工作局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 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