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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市科技局拟公开遴选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实施单位完成“2021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17:30。
二、资质要求
(一)在广州市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三)有5年以上科技项目管理经验,能够优质高效、按期完成委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优先选择具有相关经验的机构。
三、委托事项
(一)委托事项内容: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广州市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管理日常事务等工作。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宣讲活动不少于10场。
2.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开展形式审查。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在各批次截止日期(每月20日)前,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提交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4.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通知所有入库企业进行自查,企业自查后,按广东省科技厅在“评价工作系统”上确定的抽查企业名单,通知被抽查企业填报资料,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5.解答企业在入库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处理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退回修改的需求。
6.对收到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安排专人跟进,落实情况,调查取证后报送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并回复。
7.协助收集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并协助开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精准服务等工作。
8.其他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的服务工作。
(二)进度要求:受委托单位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时按质完成委托项目所有工作。
(三)验收要求:由受委托单位提交工作总结(须包含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据分析和趋势分析等内容,并提出相关针对性建议),并由市科局局审定。
四、需交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三)项目方案(包含对本项目的理解、实施方案的总体内容、报价、服务保障)、服务团队情况及资质、完成同类或类似项目证明,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实施方案;
(五)报价情况。
五、费用预算
人民币70万元以内。
六、材料提交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请于2021年1月29日17:30前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金融处,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4号楼813室,邮政编码:510030)。
七、咨询电话
联系人:许鸿斌,联系电话:020-83124076(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八、合同授予
市科技局将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商议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