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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资金审核的规范性和准确度、加快对企业和群众的各项奖补政策的兑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就业环境,拟购买南沙区人社局就业培训专项资金辅助审核咨询服务项目。根据《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穗财行〔2015〕187号)的规定,现采用邀请报价方式确定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沙区人社局就业培训专项资金辅助审核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服务供应商负责南沙区人社局就业培训专项资金辅助审核咨询工作。服务期从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为期1年。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一)申报审核
根据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对应的政策文件条件要求,协助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奖补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
(二)数据核对
协助对完成有关程序后拟发放奖补项目的申报主体及其奖补金额数据进行核对汇总。
(三)报表统计
协助统计填写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支出报表。
(四)档案整理
在结束审核请款后1个月内协助整理归档有关申报资料。
(五)项目咨询
协助接受企业和群众对奖补政策的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并做好台账登记。协助区人社局整理发布政策解读、申办指引等。
(六)业务培训
根据区人社局的安排,每年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协助开展不少于6次审核业务培训。
三、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含税)为36万元人民币,该预算为我局对本项目最高价的预算。报价高于上述预算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上述预算60%的视为报价无效。
四、选定方式
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比选为选定方式,由价格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组成,有效报价范围内综合评分高者中选。
五、报价单位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两个或以上单位联合报价);
(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三)近三年内曾参与各级政府服务项目;
(四)组建服务于本项目的团队,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服务人员必须为会计、审计、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
(五)根据区人社局需要,安排服务团队人员及时提供响应服务。
(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开展项目相关工作,对接触到的项目材料妥善保管、对接触到的项目相关信息保密。
六、报价要求
(一)各报价单位请按以下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报价书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单位情况简介;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相关资质复印件(限已获得相关资质的情况);5.本次服务报价单原件(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加盖报价单位公章);6.主办人及其团队、成员简介;7.本次服务的工作方案。
(二)报价文件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可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收件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人社局2楼201室,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020-39911494。
(三)报价单位需在2021年1月4日(星期一)17:00前将符合要求报价文件送达我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在推迟了报价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我局和报价单位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报价截止时间。
(四)报价单位在递交报价文件后,报价单位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能撤回其报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