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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公开遴选一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实施单位,协助开展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人民币35万元以内(包括所有完成事项需要开支的经费)。
三、本项目征集起始日期
2020年7月7日至7月13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3年以上人才项目管理服务经验,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和较为完善的服务机制。
(四)已建立或被授权使用具有一定规模的专家库,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专业力量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高质高效地完成相关委托服务工作。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配合做好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咨询答疑、项目审核、遴选论证、立项辅导等。
(二)开展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日常管理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了解项目动态,协助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协助中期考核、受理变更、项目终止、结题验收等,并按要求出具相关工作报告。
(三)负责支付专家论证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场地费等。
(四)配合开展相关企业的调研工作,对相关机构提交的项目信息进行核查与汇总,按要求统计与分析项目数据。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科技局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内容要求,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委托工作。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范,不得泄露相关人才项目资料信息。
六、项目完成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三)完成同类项目证明,以及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方案,包括预算明细、服务保障等。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专业能力、项目实施团队情况、资质、相关工作经验、业绩、信誉奖项等情况的材料。
(六)报价及预算明细。
八、申请书提交时间、地址
以上书面材料(纸质一式六份,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请于2020年7月13日17:00前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引进智力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4号楼西座509室,邮政编码:510030)。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引进智力管理处,联系电话:83124156,83124080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十、其他
市科技局将组成内部评标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拟定正式委托合同。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