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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7—2019年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相关奖励性补助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0-06-18 15:29:4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20年1月8日,我局发布了《2017—2019年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相关奖励性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称申报指南),为保障后续申报评审核实等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情况及相关说明

  本次通知对象为此前已完成申报的相关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已申报类别一(新药临床研究奖励性补助)的申报单位在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打印原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同时须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及相应纸质材料(非原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1.申办者与第一例受试者入组的研究单位签署的临床试验合同与伦理批件复印件、伦理申请表。

  2.试验受试者筛选入组表。

  3.临床试验分中心小结(须加盖医院公章)。

  4.第1例受试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可脱敏处理)。

  5.若申报材料中出现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转让情形的,须再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与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相符的转让合同(需为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签订),且提供已向药监部门备案的证明;

  (2)提供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费用支付发票;

  (3)提供受让方与临床试验机构签订的临床试验合同。

  6.若已获得批件3年内未开展试验,需提供国家药监局认可继续开展试验文件。

  (二)已申报类别四(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奖励性补助)的申报单位在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打印原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同时须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及纸质材料(非原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奖励性补助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须按年份分别列表披露以下信息: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单位注册地址、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委托服务内容、对外服务收入、发票号、发票金额、发票日期。

  (三)已申报类别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奖励性补助)、类别三(机构获得相关认证奖励性补助)的申报单位仅须在阳光政务平台打印原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非原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齐全。

  二、申报流程

  本次通知对象为此前已完成申报的相关单位,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将不再退回原申报材料,申报单位仅需按上述材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至组织单位,其中类别一、类别四还须同时将补充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kcwsjc@gz.gov.cn,接收电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17时(与组织单位提交至受理窗口截止时间一致)。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组织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17时(通知发布后20个工作日),组织单位统一签章后报送纸质材料至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广州市越秀区淘金街4号1楼)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17时(申报单位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及受理窗口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一)本专题前期受疫情影响,书面纸质材料受理时间进行了延期,现按上述纸质材料(含补充材料电子版)报送时间要求统一报送。

  (二)后续审核等工作将以本次通知受理的纸质材料为准,此前类别一、类别四已递交纸质材料(申报书及附件)的,还需按上述要求报送补充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及其纸质材料(可直接提交至评审中心);此前类别二、类别三已递交纸质材料的,无需再次报送。

  (三)申报单位须按本次通知要求准备并按时限提交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请合理安排材料提交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影响获得相关补助等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四)申报单位按相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等在内的潜在风险。

  五、联系方式

  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人:夏万志、秦姣。

  联系电话:83124147、83124046。

  附件: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一览表.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