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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
时间:2020-03-13 10:24:24 点击:

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2020年我省可申报创建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3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经商省财政厅,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项目申报及评审等工作。现就做好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包括请示文件、产业园创建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审批的产业园建设规划、产业园创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等。

  二、申报数量

  每个地级以上市可向省推荐申报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同时注明如果没有列入国家产业园推荐创建名单的,是否同意推荐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超过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要符合农财两部《通知》的创建布局和创建条件,优先在已公布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中选择产业基础好、带动能力强、三产融合高,建设进展较快,能按时完成创建任务的择优推荐。申请创建的国家产业园不与我省已批准建设的国家产业园的主导产业(陈皮、菠萝、糖蔗、荔枝、柚子、对虾、畜禽种业、剑麻)相同,同时不与产业强镇所在地相同。

  (二)申报程序。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经分管市领导同意,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推荐。

  (三)网上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须对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各地级市账号已在工作群内发布),网上申报截至日期为2020年3月18日,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dntzx@126.com、nynctfzgh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书面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3月20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光盘)送达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11楼,电话:37236548),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发展规划处:王三军 37288206

  投资项目中心:黄婉薇 37289982

  附件:1.创建方案参考模板

     2.创建条件和建设任务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0〕10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1日



附件1:

广东省××市××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

(参考模板)

  一、前言

  二、产业概况与发展现状。包括园区基础情况、优势主导产业及园区创建范围、发展建设水平及创建优势条件等。

  三、发展定位、思路与目标。包括发展定位、总体思路、创建原则、创建目标、创建阶段任务及园区布局等。

  四、创建重点任务。参考附件3。

  五、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六、创新带动农民增收机制。

  七、建立健全园区支持政策体系。包括财政投资、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土地利用、人才支撑政策等。

  八、保障措施。

  



附件2:

创建条件和建设任务

  一、创建条件

  (一)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 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本省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连接紧密,产业间关联度强,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主导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的格局已经形成,实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并经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批准同意,明确了产业园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产业园种养、加工、物流、研发、服务等一二三产业板块已经形成,且相对集中、联系紧密。产业园专项规划与村镇建设、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

  (三)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职业农民和专业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吸引人才创新创业的机制健全。生产经营体系完善,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

  (四)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五)带动农民作用显著。产业园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六)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七)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运行管理机制有活力,方式有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和开发运行机制。政府引导有力,多企业、多主体建设产业园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二、建设任务。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贫困地区要突出搞好产业扶贫,将产业园建设成为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平台。

  (二)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三)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区。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 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产业园打造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的孵化区。

  (五)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种养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品牌培育,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建立健全质量兴农的体制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附件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农办规〔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2020年继续开展国家产业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布局

  各地要围绕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综合考虑农业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因素,统筹推进国家产业园建设。2020年重点支持创建优质粮油、健康养殖、现代种业产业园,鼓励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创建中药材产业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申请创建。产业园应布局在县以下。

  二、创建条件

  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11号)明确的创建思路、目标任务、创建条件开展创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原则上不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批准建设的产业园主导产业相同。

  (二)申请创建的产业园,经过两年左右的创建,应达到《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9〕51号)规定的认定条件。经评估与认定条件差距较大的,不得申请。

  (三)各地要统筹考虑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申请创建的产业园,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已批准建设的和2020年拟申请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区域,原则上不能重叠。

  (四)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县市,不得申请。

  三、创建数额

  (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各地开展创建的申报指标。原则上2018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000亿元及以上的省份按2个申报,7000亿元以下的省份按1个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排1个申报指标。对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规范的省份扣减1个指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由所在省统筹安排申报。超指标申请不予受理。

  (二)按照种业发展品种布局,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基础好的北京、河北、福建、新疆、西藏等省区,按确定品种增加申报1个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

  (三)为支持鼓励各省加强产业园建设,对于2019年安排省级财政自有资金建设产业园10亿元以上的省份,可申报3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安排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省份,可申报2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安排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省份,可申报1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通过评价认定后,授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

  创建申报指标表见附件1。

  四、创建程序

  (一)各地要按照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拟列入创建名单的产业园,经分管省领导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开展竞争性遴选,认真组织好创建方案、建设规划评审和实地核查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采取书面审查备案和竞争性择优遴选相结合的方式批准创建。对产业园建设成效突出、建设体系完善、省级财政自有资金投入大的省份申报的部分产业园,经书面审查符合条件后纳入拟批准创建名单。对部分产业园开展竞争性遴选,组织专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择优纳入拟批准创建名单。

  (三)对拟批准创建产业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公布。

  五、支持方式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定期监测、绩效评价、实地核查等方式,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组织开展产业园评价认定工作。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对批准创建和通过评价认定的产业园,按不同情形予以适当支持。

  (一)对2018年批准创建但尚未通过评价认定的13个国家产业园,2020年底前再组织一次评价认定,认定后安排其余奖补资金。届时未通过将取消创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资金。

  (二)对2019年及以后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分3次安排奖补资金。批准创建后安排30%,通过中期评估后安排30%,通过评价认定后下达剩余奖补资金。中期评估工作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开展。

  (三)对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的省级产业园,通过评价认定后给予适当奖补。

  (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的原则,重点用于产业园联农带农增收、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延伸产业链、促进主导产业升级。鼓励产业园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产业园。

  六、材料报送

  请各省以农财两部门正式文件将下列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纸质件3套、电子光盘1套),同时以PDF格式上传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

  (一)申报创建的国家产业园名单、创建方案、经县级政府审批的建设规划和产业园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本省产业园建设工作总结,包括省市县产业园建设情况、政策支持情况、2017—2020年省级财政自有资金支持产业园建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相关资金拨付文件,如不属实,将取消产业园创建资格。

  (三)请有关省份组织2018年批准创建的21个产业园,按照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规模调整完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经省级农财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方案不需调整的可不报。

  附件:1.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报指标表

     2.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基本情况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