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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20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8-16 14:30:10 点击: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20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转发:省发改委

 粤发改投资函〔2019〕30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省有关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2020年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精准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促投资稳增长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民生保障,统筹推进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增长,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计划安排方向主要包括:

  (一)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以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对全省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公路、铁路、机场、港航、能源、水利、信息、城建、环保和科技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重大产业项目。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重点,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前沿领域打造产业新支柱,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升级、农林牧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

  (三)重大民生工程。以提升民生保障供给质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居民保障项目建设。

  二、编报条件

  申报列入2020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须已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统一项目代码,项目有关信息已完备、真实、有效录入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原则上是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及重大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

  (二)2019年省重点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项目外,原则上续列为2020年省重点项目,保持建设延续性。

  (三)申报2020年省重点项目新开工项目要求项目已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资金、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条件已落实,2020年10月底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申报2020年前期预备项目要求项目建设方案已确定,2021年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四)申报计划项目必须是单个项目,不得打捆打包。公路、铁路、电网、油气管网等线状工程项目,年度计划投资须分解到地市。

  三、编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计划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申报,中央、省属单位投资项目由中央单位和省有关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申报,其他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经市政府审定后申报。中央、省属单位在申报项目计划时,应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

  (二)科学确定年度建设计划。申报正式项目计划须对建设期内年度投资进行认真测算,与项目总体目标、建设期内年均投资强度相衔接,依据2020年度建设任务合理提出年度计划投资。

  申报前期预备项目计划须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提出2020年前期工作具体内容及完成时间。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表、项目简介。(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建设用地、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项目计划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地、各单位通过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从系统生成申报表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文件附件一并报送。尚未获取账号的单位请联系省发展改革委投资与重点项目处获取账号。项目相关信息同步通过系统录入,未录入项目不受理年度计划申报。

  (四)申报说明。

  (1)申报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投产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前期预备项目四类。投产项目是指预计能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在2020年内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已经开工建设,2020年继续实施尚未能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已基本完成各项报批手续,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计划在2020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此三类项目按附件1要求填报,前期预备项目是指2020年重点推进前期工作,争取2021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按附件2要求填报。

  (2)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填写。

  (3)项目资源要素请与省市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充分衔接,科学填写2020年计划安排财政资金、2020年融资需求(银行信贷需求)、2020年用地用林用海需求;根据本市政府举债规模和政府债券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合理填报2020年政府债券资金需求,避免政府债券资金沉淀。

  (4)项目关键环节请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实际情况,填写审批机关和文号。

  (5)建设地点应具体到县(市、区)。

  (6)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要与投资计划对应填写建筑物名称及建筑面积,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或生产线条数。

  (7)建设起止年限统一格式为20xx—20xx。

  (8)开工时间、投产时间具体到月份,且与建设起止年限一致。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2020年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编报原则和条件认真梳理筛选、审核项目,与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处室加强沟通衔接,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申报文件和相关材料(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请务必于9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投资与重点项目处)。


  附件:1.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

  2.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计划申报表(电子版格式可从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gddrc.gov.cn下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