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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2月28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4年5月1日实施。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地方性法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法规宣传工作,我局拟遴选1家机构作为《条例》宣传工作的承担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宣传工作
二、征集起止日期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遴选符合条件的受托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展《广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宣传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作《广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海报、条例单行本(1000册)等宣传资料;策划广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宣传主视频及精选短视频;策划3场以上的宣讲活动,每场至少邀请2名专家学者进行解读;在地铁灯箱、公交车等公共区域投放公益广告;在抖音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
2024年5月底前完成内部遴选、合同签署等流程;2024年11月初完成报告评审、验收等工作;2024年11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及其他工作。
四、工作经费
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五、承担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较熟悉政策宣传工作情况,有较强组织协调团队和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
六、提交材料
有意参与遴选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总体思路、工作开展方式、时间进度、经费使用方案等。
(六)报价情况。
(七)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七、材料提交要求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并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在征集起止日期内交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资金与项目管理部(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府前大厦405室,邮政编码:510032),联系人:宋君君,联系电话:83757169,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8:00)。
八、遴选方式及合同签订
我局将按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商议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