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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4年创新主体研发活动规范化支撑服务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3-12-04 09:02:03 点击: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主体研发活动规范化,支持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全链条创新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现征集一批科技型企业专业科技服务机构。

  一、征集目的

  一是充分发挥专业科技服务支持创新主体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与优质服务机构联动,共同为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并根据工作实际成效对服务机构给予工作经费支持。二是指导创新主体的研发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化,促进创新主体持续、规范开展研发活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落实,激发创新主体活力。鼓励创新主体通过应用研发管理系统、云平台等数字化手段规范研发活动。三是支持优质服务机构做强做大,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实施工作经费补贴“免申即享”机制,推动专业科技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二、征集方式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向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每个区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3家服务机构作为备选支撑机构,并将所推荐的科技服务机构有关材料以公函的形式报送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根据相关单位申报材料遴选出1家作为支撑服务机构,负责相关工作,其余服务机构作为储备支撑机构。

  服务机构可单独申报支撑机构,也可与其他服务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其中1家服务机构为牵头支撑机构,其他服务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牵头支撑机构是本项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合作单位协助牵头支撑机构开展工作,联合申报的服务机构之间应签订合作协议(见附件3),明确各自职责和权益。

  三、申报条件

  征集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作单位不受此限制),并在广州地区开展创新主体研发活动规范化等专业科技服务的服务机构;

  (二)具备丰富的培训、调研、政策宣讲经验和必要的工作场所、专业的服务队伍等服务保障条件,熟悉企业研发经费归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掌握研发管理流程、研究开发经费辅助账和会计账等专业知识。

  四、申报材料要求

  服务机构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广州市创新主体研发活动规范化支撑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三)年度工作方案(见附件2);

  (四)其他有关资质证明材料(见附件2)。

  五、申报及推荐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18时,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8时。

  六、主要工作安排及补贴额度

  (一)主要工作安排。

  支撑服务机构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统筹单位的指导下,协助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开展促进创新主体研发活动规范化的走访、辅导、培训、监测预测、形势分析和相关政策法规宣贯等工作。一是指导创新主体研发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化,建立完善研究开发会计账或辅助账,并按时、依规、高质量完成研发经费归集工作;二是做好研发活动等科技创新关键指标数据监测与预测,分析研判当年度科技创新发展整体态势;三是开展研发活动相关政策和法规宣贯工作;四是根据市、区科技部门工作需求,协助开展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企业培育等工作;五是落实支撑服务与广州科技大脑的互联互通,包括在“广州科技大脑”完成注册登记、及时在“广州科技大脑”更新维护对外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受理反馈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通过“广州科技大脑”提出的相关业务咨询、制作相关的培训和答疑视频材料等并通过“广州科技大脑”对外共享。

  (二)工作经费补助额度及工作目标。

行政区域

工作经费

补助额度

(万元)

创新主体研发活动规范化支撑服务工作目标

(一)走访辅导、培训

(二)总结、报告

黄埔区

70  

1. 全年共计走访辅导市科技部门指定的重点创新主体135家以上(80%以上需为企业)。其中,上半年走访辅导80家及以上。

2. 全年累计组织开展培训会议7场及以上,培训人次共计2600人次及以上。其中线下培训5场(包括1场全国性的培训交流活动)及以上。如未举办全国性的培训交流活动,工作经费补助核减30%。

1. 创新主体研发活动规范化支撑服务工作总结1篇。

2. 研发投入监测预测分析报告1篇。

3. 按照市科技局要求,定期提供科技形势分析报告4篇。

天河区

48

1. 全年共计走访辅导市科技部门指定的重点创新主体135家以上(80%以上需为企业),其中,上半年走访辅导80家及以上。

2. 全年累计组织开展培训会议6场及以上,其中线下培训4场及以上,培训人次共计2400人次及以上。

白云区

37.5

1. 全年共计走访辅导市科技部门指定的重点创新主体110家以上(80%以上需为企业),其中,上半年走访辅导70家及以上。

2. 全年累计组织开展培训会议6场及以上,其中线下培训4场及以上,培训人次共计2200人次及以上。

番禺区

37.5

越秀区

33

1. 全年共计走访辅导市科技部门指定的重点创新主体100家以上(80%以上需为企业),其中,上半年走访辅导60家及以上。

2. 全年累计组织开展培训会议5场及以上,其中线下培训4场及以上,培训人次共计2000人次及以上(越秀区、海珠区、花都区)/1800人次及以上(南沙区和增城区)。

海珠区

33

花都区

33

南沙区

32

增城区

32

荔湾区

22

1. 全年共计走访辅导市科技部门指定的重点创新主体65家以上(80%以上需为企业),其中,上半年走访辅导40家及以上。

2. 全年累计组织开展培训会议4场及以上,其中线下培训3场及以上,培训人次共计600人次及以上。

从化区

22

全市

400


  七、补助经费拨付方式

  本项工作经费采取绩效评价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由市科技局组织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和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支撑机构的工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市科技局核对工作经费补助额度后拨付至各(牵头)支撑机构。

  八、咨询电话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业务处室:市科技局综合规划处吕冬、翟尧杰,联系电话:020-83124074、020-83124029。

  2.受理单位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二)接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广州市创新主体研发活动规范化支撑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表.docx

     2.年度工作方案及其他有关资质证明材料要求.pdf

     3.合作协议模板.docx

     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吕冬、翟尧杰,联系电话:83124074、8312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