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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2023-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南沙)社会组织合作创新基地运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3-10-26 14:55:58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民政厅工作部署,结合南沙区实际工作需要,南沙区民政局现对南沙区2023-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南沙)社会组织合作创新基地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

  南沙区2023-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南沙)社会组织合作创新基地运营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型

  服务类

  (二)项目经费预算(最高限价)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80万元(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

  资金来源:南沙区财政资金。

  (三)服务期限

  2023年12月-2024年12月,共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详见本询价公告附件《南沙区2023-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南沙)社会组织合作创新基地运营项目用户需求书》。

  (五)其他

  报价机构须对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即《南沙区2023-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南沙)社会组织合作创新基地运营项目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机构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4.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5.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若暂无信息记录,报价机构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具有详细的项目服务实施方案、经费使用计划,根据《南沙区2023-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南沙)社会组织合作创新基地运营项目用户需求书》中的需求情况等提供明确的响应和论述。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询价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询价。

  (二)机构人员要求

  参与报价机构内拥有一支具有社会学、社会工作、管理、法学等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的服务团队,团队人员在社会组织发展、策展、政策研究、对外联系等有丰富经验,服务团队内部分工明确,机构管理规范运作良好。

  项目团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南沙区2023-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南沙)社会组织合作创新基地运营项目用户需求书》。

  (三)场地要求

  参与报价机构需为项目提供合适的、已装修修缮好的、可支持基地运营的场地,具有展示、交流、会议、办公等(以上含公共区域)功能,面积不少于500 ㎡。

  (四)其他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确定承接机构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报价机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充足、合理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综合分数高者为承接机构。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承接机构。若承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报价文件应当胶装装订成册后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照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六、报价文件递交

  (一)请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提供正本、副本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要求:提供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包含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报价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运营地点佐证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已三证合一的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报价机构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违反本公告要求,则视为报价无效。报价机构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 可当面递交(工作日内9:00至12:00,14:00至18:00),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6室),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0270,邮编:511458。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