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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普品牌形成带动全社会投入科普工作的引领效应,提升重大科普活动服务公众的社会影响力,推进“双减”工作政策落地实施,现发布创新环境计划2024年度科普专题(科普品牌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组织科研人员通过“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自行申报。科研人员按要求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审核科研人员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组织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不存在注销、迁出、歇业、吊销、破产等情况。
(三)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只能依托同一个单位;项目负责人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有关惩戒期内。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五)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符合财政和科技等部门的查重规定。
三、申报限制
(一)作为申报单位存在2023年1月15日已到期,且未按要求提交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前资助项目。其中,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及以后(基于“广州科技大脑”申报的)在同一科技计划类别内,在研和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有2022年度及以前(基于“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的)在研项目的,暂不受理新项目申报。
“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前,存在未完成项目验收流程或终止流程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2023年度待完成任务书签订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视同“在研”。
(三)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全流程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须在单位注册“广州科技大脑”前致函市科技局说明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三)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照提供的模板(见附件2)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应与所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四)本专题项目需提供具备承担对应项目的必要工作经验材料,并提供2024年项目框架性实施方案,且注明“本方案根据活动主办方要求进行完善修改”;其中申报项目9应上传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唯一盖章推荐函。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注册。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进入“广州科技大脑”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无需另行注册。
(二)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申报人信息维护。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管理员登录“广州科技大脑”,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需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科技大脑”,选择该项目专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在线审核项目申报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申报质量,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组织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退回修改。
(五)审核推荐。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00,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20:00。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18:00。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加强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的统筹和组织,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拥塞耽误申报。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在“广州科技大脑”提交申报材料,不接收补充提交申报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错过申报时间节点等原因,导致未成功申报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实行强制终止。发现存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五)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六)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和公开公示等信息可登录“广州科技大脑”查询。
八、联系方式
系统操作指南详见:
https://gzsti.gzsi.gov.cn/pms/index.html#/news?type=czzn。
“广州科技大脑”(申报系统)技术支持:83124114、83124194。
单位注册及信息维护业务咨询电话:83588209(戴老师)。
项目申报限制规则解释咨询:83124139,联系人:张文怡(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申报指南业务咨询:83124156、83124180,联系人:王春艳、袁耀飞(引进智力管理处)。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 2024年度创新环境计划科普专题(科普品牌项目)申报指南.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