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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我局拟开展黄埔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从艺时间不得少于10年、传承谱系不少于三代;
3.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4.居住或长期工作在黄埔区,并在黄埔区范围内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二)以下情况不可申报: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2.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等,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人员;
3.所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未列入黄埔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人员。
二、重点申报
1.新入选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
2.黄埔区非遗名录中,省、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无代表性传承人的;
3.黄埔区非遗名录中,省、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详见附件1)
(二)申报片:时长不少于5分钟,推荐申报片须配中文字幕(字体形式不限),字幕不遮挡影响画面内容;视频内容应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授徒传艺情况等;动态表现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状态,如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代表性作品和成果可适当表现(详见附件2)。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个人,直接向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申请:
1.申报表:纸质件(一式五份);
2.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表、申报片、辅助材料等统一拷贝至U盘。
(二)专家评审。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后,另行组织专家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
(三)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同意申报名单,并进行不少于20天的公示。
(三)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予以公布。
五、材料报送
请在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江南
联系电话:020-82375709
地址: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A2栋1202
特此通知。
附件1 黄埔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docx
附件2 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