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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根据《广州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穗南开科〔2020〕1号)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广州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目标的实现及财政资金安全,我局现需采购2021年度广州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服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广州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服务。
二、项目内容
根据广州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对广州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21年度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期限
2022年11月30日-12月30日
四、项目报价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7.5万元
五、服务项目需求
(一)报价应以本市现行市场价格平均水平为基础,要求报出总投标价。
(二)总投标价包含开展2021年广州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食宿、通讯、人工成本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所有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
(三)引导基金绩效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设立的数量,基金放大的规模,基金投资的进度,子基金投资的带动作用、引导基金运营的规范性、引导基金的综合评价、对南沙企业的返投情况和对南沙产业促进作用等。
(四)具体条款内容,以服务项目合同内容为准。
六、评选方式
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视为报价无效。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工作方案、人员安排、企业资质、以往经验积累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高者中标。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
七、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声誉,无违法、违规行为,内部管理规范;
(五)项目团队有丰富的从事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估第三方服务的经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资料递交
(一)请于2022年11月23日中午12:0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二)提供的资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表;
2.单位资格声明函;
3.以下相关证照的之一:(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
4.报价表;
5.服务方案。方案设计合理,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估报告纲要、评估子模块设计及各模块评价方法、工作进度安排、小组人员安排、小组成员的相关资格说明、过往绩效评估的案例说明、报名单位简介等;
6.近三年相关业绩材料及证明资料;对政府引导基金等绩效评估案例的说明及证明材料;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职称资料等;
7.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三)递交方式。
当面递交,送达时间以采购方收到密封响应文件为准。
联系人:罗成,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区科技局,电话:020-39054660。
资料扫描版同步发送至邮箱:luocheng@gz.gov.cn。
附件:1.报名材料样表
2.项目评分细则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