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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五批参考产品(技术)及第七批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2﹞237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参考产品(技术)申报及初审工作。
(一)请你们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推广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17﹞102号,见附件2)要求,于2022年10月1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https://applyidsm.miit.gov.cn)提交参考产品(技术)申报材料。
(二)请同时做好初审工作,将纸质初审意见报告及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送我厅(运行监测与综合分析处),我厅按要求审核后上报。
二、开展示范企业(园区)申报相关工作。
(一)请你们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工信厅运行﹝2019﹞145号,见附件3)登录https://applyidsm.miit.gov.cn完成企业(园区)自评价(自评价操作手册可通过https://ythzxfw.miit.gov.cn/政务服务/申报服务/电力需求自行下载),通过自评价的单位请于2022年10月10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示范申报材料。
(二)请同时做好初审工作,将纸质初审意见报告及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于2022年10月15日报送我厅(运行监测与综合分析处),我厅按要求审核后上报。
(三)报送实施情况。请组织本地区当年名单内示范企业(园区)按年度填报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并加强内容审核,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厅(运行监测与综合分析处)。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五批参考产品(技术)及第七批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2﹞237号)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推广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17〕102号)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9〕145号)
4.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情况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林文侯、陈尚运,电话:020-83135843、83133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