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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区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南沙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南沙区科技创新发展,现发布2022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同时开展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科研人员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区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方向、申报要求及支持方式
本指南重点支持现代海洋科技、生物医药创新、元宇宙科技攻关、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技术攻关等四个领域的科技项目。本指南项目根据重点领域专题采取分期资助的支持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领域一:现代海洋科技
(一)海洋工程装备专题
1.支持方向:支持海洋油气矿产资源钻采储运装备、海洋智能无人装备、新能源船舶、海洋工程智能探测与观测装备等高端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支持海洋低碳绿色设备,深远海养殖平台,油气矿产资源钻采,海上波浪补偿、水下智能巡检装备等核心关键制造技术、配套系统及装备研制。
2.支持强度:项目支持经费300-500万元。项目经费采取“分期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验收后按照实际总经费的相应比例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如项目实际应资助额未超过首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单位须将差额资金上缴区财政。该方向拟支持项目不超过2项。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项目新增经费的40%。
科研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配套能支持完成任务指标的自筹经费。
3.项目实施年限: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三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统一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
4.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2021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已获得不少于2项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或标准。
2)项目验收时须新获得授权不少于5件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牵头/参与不少于1项与申报内容相关国家/行业/权威团体标准或规范的编制,并完成标准报批稿。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执行期内实现相关产品或服务1000万元以上。
4)本专题采取限项申报,申请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1项。
(二)海洋资源专题
1.支持方向:支持天然气水合物海底原位开采关键技术与装备,天然气水合物储层改造增产技术等;支持天然气水合物资源高精度勘探评价技术及装备,天然气水合物开采安全与环境评价,天然气水合物碳封存技术,海上风电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装备,温差能开发与深层海水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等。
2.支持强度:项目支持经费300万元。项目经费采取“分期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验收后按照实际总经费的相应比例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如项目实际应资助额未超过首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单位须将差额资金上缴区财政。该方向拟支持项目不超过2项。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项目新增经费的40%。
科研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配套能支持完成任务指标的自筹经费。
3.项目实施年限: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三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统一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
4.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2021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已获得不少于2项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或标准。
2)项目验收时须新获得授权不少于5件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牵头/参与不少于1项与申报内容相关国家/行业/权威团体标准或规范的编制,并完成标准报批稿。
3)本专题采取限项申报,申请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1项。
(三)海洋生物专题
1.支持方向:支持具有重要药用价值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来源抗病毒、抗肿瘤新药研发,海洋来源多肽多糖等高端生物制品研发;支持海洋来源蛋白肽、油脂、多糖等生物制品研发关键技术,海洋来源抗纤维化、心血管和神经保护等药物先导化合物发现和成药性评价,海洋生物材料,海洋生物疫苗,海洋珍稀濒危保护生物的繁育增殖技术。
2.支持强度:项目支持经费300万元。项目经费采取“分期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验收后按照实际总经费的相应比例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如项目实际应资助额未超过首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单位须将差额资金上缴区财政。该方向拟支持项目不超过2项。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项目新增经费的40%。
科研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配套能支持完成任务指标的自筹经费。
3.项目实施年限: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三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统一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
4.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2021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已获得不少于2项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或标准。
2)项目验收时须新获得授权不少于5件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牵头/参与不少于1项与申报内容相关国家/行业/权威团体标准或规范的编制,并完成标准报批稿。
3)本专题采取限项申报,申请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1项。
领域二:生物医药创新
1.支持方向:支持治疗性疫苗、重组疫苗等新型疫苗研发与制造,生物创新药研发与制造,全自动生化检测设备、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等体外诊断设备,可穿戴、远程诊疗等移动医疗设备,植入介入医疗产品研发与制造,高特异性分子诊断、生物芯片技术开发与应用,新型生物育种、生物兽药开发与制造,高通量基因测序仪,基因编辑、分子设计、细胞诱变等关键技术和产品开发与应用,细胞治疗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中药材深加工及开发利用,新资源药物原料开发与制造,植物源天然提取物精深加工等。
2.支持强度:项目支持经费300-500万元。项目经费采取“分期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验收后按照实际总经费的相应比例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如项目实际应资助额未超过首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单位须将差额资金上缴区财政。该方向拟支持项目不超过6项。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项目新增经费的40%。
科研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配套能支持完成任务指标的自筹经费。
3.项目实施年限: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三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统一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
4.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2021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已获得不少于2项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或标准。
2)申报项目须已获得临床批文(或提供免临床证明文件)
3)项目验收时须根据药物研发或医疗器械审批提供相应的阶段证明。
新药研发类项目重点支持创新药物:申报时已获得临床批件的,验收时须至少完成二期临床试验。其中申报时已完成临床二期的,验收时须至少完成三期临床试验。
医疗器械类项目重点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以及高端Ⅲ类医疗器械:申报时已获得临床批件的,验收时须至少完成多中心临床试验阶段。其中申报时已进入多中心临床试验阶段的,验收时须取得新产品注册证。
4)本专题采取限项申报,申请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1项。
领域三:元宇宙科技攻关
1.支持方向:支持围绕元宇宙科技产业所开展的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ER扩展现实、沉浸式视觉、区块链、数字身份标识、数字资产托管保全、虚实互动、虚拟人、智能语音交互、3D数字资产等人机交互技术等技术攻关。
2.支持强度:项目支持经费300-500万元。项目经费采取“分期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验收后按照实际总经费的相应比例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如项目实际应资助额未超过首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单位须将差额资金上缴区财政。该方向拟支持项目不超过6项。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项目新增经费的40%。
科研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配套能支持完成任务指标的自筹经费。
3.项目实施年限: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三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统一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
4.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2021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已获得不少于2项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或标准。
2)项目验收时须新获得授权不少于5件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牵头/参与不少于1项与申报内容相关国家/行业/权威团体标准或规范的编制,并完成标准报批稿。
3)项目执行期内实现相关产品或服务1000万元以上。
4)本专题采取限项申报,申请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1项。
领域四: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技术攻关
(一)无人机自动巡航专题
1.支持方向:支持利用5G、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手段,开发具备无人机自动巡航、自动信息采集、智能分析等功能的无人机智能化指挥调度系统,能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效能。
2.支持强度:项目支持经费300-500万元。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项目新增经费的50%。项目经费采取“分期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验收后按照实际总经费的相应比例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如项目实际应资助额未超过首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单位须将差额资金上缴区财政。该方向拟支持项目不超过1项。
3.项目实施年限: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一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统一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
4.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2021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已获得不少于2项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或标准。
2)项目申报时须提供与应用单位签订的协议。
3)申请单位须承诺在项目正式验收后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运维服务。后续运维模式由申请单位与应用场景提供单位协商确定。
4)项目验收时须提供应用单位出具的项目技术或成果应用证明。
5)本专题采取限项申报,申请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1项。
(二)隔离场所疫情防控智能化专题
1.支持方向:支持在隔离场所的自动消杀消毒、食品药品配送等智能化技术应用,能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效能。本项目采取定向征集,由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合区内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的优质资源申报。
2.支持强度:项目支持经费300-500万元。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项目新增经费的50%。项目经费采取“分期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验收后按照实际总经费的相应比例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如项目实际应资助额未超过首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单位须将差额资金上缴区财政。该方向拟支持项目不超过1项。
3.项目实施年限: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一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统一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
4.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2021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已获得不少于2项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或标准。
2)项目申报时须提供与应用单位签订的协议。
3)申请单位须承诺在项目正式验收后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运维服务。后续运维模式由申请单位与应用场景提供单位协商确定。
4)项目验收时须提供应用单位出具的项目技术或成果应用证明。
5)本专题采取限项申报,申请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1项。
三、申报条件
(一)第一申报单位应为南沙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且主营业务与申报支持方向相符。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可放宽至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均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较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与区外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南沙区。
(四)申报单位应配套能支持完成任务指标的自筹经费。
(五)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前须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四、申报限制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
(二)申报单位须按项目申报条件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受理后不予退还。
(三)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四)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区科技项目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项目。
(五)曾获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在该年度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
(六)本项目指南实行限项申报。企业限报2项,科研机构限报5项,医疗卫生系统单位限报3项。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研发费用)(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七)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八)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九)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临床批文、临床总结报告、新产品注册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市立项计划文件、获奖证明、用户使用(试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编制附件目录和页码。报送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提交《2022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电子版)。
六、申报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下午5点。
(二)项目申报受理点: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四楼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婷辉,梁志伟;联系电话:39091126,39053129;邮箱:735224055@qq.com。
附件:1.2022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项目申报书
2.2022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