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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基础研究计划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共建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2-05-30 09:09:22 点击: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有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鼓励金融资金、民间资本以及企业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深度参与国重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形成政府投入加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现面向企业开展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共建单位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共建单位资格

  (一)性质类型。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基本条件。

  应为在穗轨道交通、智能汽车制造、医学检验领域企业,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科研创新实力强,持续从事相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5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4项以上(地铁运营性质的公益型特征企业因无法上市,满足以下2—5项条件中3项即可):

  1.具备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已在国内或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研发经费投入在10亿元以上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3.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近5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存在信用不良问题。拥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场地,科研场地不低于5000平方米;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总设备原值不低于2亿元;

  4.具备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国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5.曾获国家、省级科技奖励。

  二、出资金额、资助对象和内容

  (一)资助比例和金额。

  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出资主体为共建单位,市财政资金发挥引导作用,每家共建单位每年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市财政每家资助额度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参与情况与合作协议确定。

  (二)资助对象和内容。

  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共建单位,其中,面向企业类共建单位资助内容为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请有意向共建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的企业于2022年6月3日下午17:00前函复市科技局,函中需明确2023—2025年每年投入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的金额,说明单位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条件(模板见附件2);并根据市财政和共建单位拟投入经费总额,提出2023年度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指南建议案(模板见附件3)。如对《协议书》模板(附件1)有修改意见,也请一并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协议书(企业模板).doc

     2.XX单位关于申请共建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的函.doc

     3.2023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指南建议案.doc


  2022年5月26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基础研究处 李磊、江赛华,电话:83124052、8312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