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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遴选《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承担单位的公告
时间:2022-04-27 09:10:27 点击:

《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6月1日施行。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地方性法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法规宣传工作,拟遴选1家单位协助我局开展《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宣传工作

  二、项目征集的起始日期

  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

  三、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委托事项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事项内容

  1.设计制作《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海报、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

  2.策划广州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宣传主视频(约3分钟)1个,精选短视频5条以上;

  3.策划5场以上的宣讲活动,每场至少邀请2名专家学者进行解读;

  4.在地铁灯箱、公交候车厅灯箱等公共区域,选择一定的范围和数量,投放不低于15天以上的公益广告;

  5.组织开展人物访谈,在公众号、视频号等开展系列报告专题,主流媒体平台发布新闻稿件50篇次以上。

  (二)进度要求

  2022年5—8月份开展集中宣传工作,全部工作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有意单位需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

  2.单位简介。

  3.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提交宣传工作方案。

  5.提供项目经理简介、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6.组织开展本工作的经验或能力证明,例如过往相关项目合同或任务书要点复印件。

  7.单位或企业信誉相关证明资料。

  8.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9.项目报价,包括经费预算。

  五、经费

  预算为人民币45万元以内。

  六、材料提交

  以上书面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一式5份和电子版,于2022年5月5日17:00时前交至我局数字产业处(越秀区府前路1号综合楼708室,邮政编码:510032),联系电话:83123960。

  七、其他

  我局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