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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

【干货分享】一文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时间:2022-04-22 15:25:36 点击: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指出,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也从75%提高到100%,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壮大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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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就有不少小伙伴咨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是什么?除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他企业也能享受吗?所有的研发费用都能扣除吗?加计扣除可否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一文梳理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那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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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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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国家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而给予企业的一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其中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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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各项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等。


加计扣除的核心在于“加计”,准确来说应该是“加”,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原本应该据实扣除的“费用”’,现在可以多扣一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所说的“扣除”,就是企业所得税法提到的“各项扣除”部分,具体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因为费用加计扣除了,应纳税所得额就相应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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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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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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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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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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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上述的研发活动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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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0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0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0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0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0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和研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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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 2.住宿和餐饮业

● 3.批发和零售业

● 4.房地产业

●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娱乐业

●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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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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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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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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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人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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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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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等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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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注意: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费用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口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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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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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以下税收优惠可以同时享受

01

研发费加计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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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如果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以按规定同时享受。

02

研发费加计扣除与缩短摊销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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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03

研发费加计扣除与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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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更多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小编后续慢慢梳理,大家记得保持关注!





来源|深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