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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优化金融服务业创新营商环境暂行办法》(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1号)、《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1号文件的通知》(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5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南沙金融特色项目申报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至2月28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申报时间内报送,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沙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及银行基本账户在南沙范围内;
2.从事金融活动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金融基础设施及其他金融类企业;
3.担任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单位是指为创新业务开展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或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机构。
(二)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具有创新性。创新性是指项目的首创性、独创性,突破政策与现行规则限制的难度与意义。
2.项目对南沙具有突出贡献。突出贡献是指项目的实施能为南沙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税收、进出口、增加值等贡献,或在扩大融资规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经济效益,或为南沙实体经济、金融业或服务和监管等方面带来的社会效益,或为南沙带来考评加分、新闻宣传、品牌打造、营商环境提升等软性效益。
3.项目具有业界影响力。业界影响力是指项目实施后可在业界产生正面影响,提升企业品牌效益,形成行业示范效应等积极作用。
4.项目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市场前景是指项目未来可再次施行、复制推广,受众群体广阔,具有长期持续发展等效益。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或机构不得申报
1.主要完成单位自2020年以来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群体性金融风险。
2.项目在权属、知识产权合法性方面存在争议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纠纷。
3.存在利用其他机构的项目参与申报、伪造材料或提交不完整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按附件模板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四、提交方式
申请单位应当在集中受理时限内将文件扫描件(PDF)以及可编辑版本(Word)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为:2021年度南沙金融特色项目认定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南沙开发区金融局,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勿发到付件。
电子件及纸质件缺一不可。材料不齐且未能在截止日期前补齐的,视为放弃申报。
(一)指定邮箱
nsjrjzhengcefaguizu@gz.gov.cn
(二)邮寄地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明珠开发大厦19楼南沙开发区金融局
联系方式:020-66393504
联系人:吴小姐
五、通知
由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将认定结果在政府官方网站上挂网公示。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