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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开展2022年深圳市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2-02-09 09:16:58 点击:

各有关展会承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圳帮扶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的交流合作,支持深圳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对口帮扶合作地区市场,宣传深圳城市、产业和品牌形象,根据《深圳市扶贫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拟对选定组团组织参加我市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的承办单位予以扶持。现就2022年深圳市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承办单位应为具备法人资格、在深圳市登记成立、具备政府组展能力和经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

  二、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2日18:00止。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080室。

  三、项目计划申报范围

  拟组织深圳本地企业参加2022年深圳市帮扶合作地区展会,一个展会只资助一个承办单位。申报单位请根据2022年深圳市帮扶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展会组团组织参展项目计划表(见附件1),对拟承办组团参展的展会项目提交申报材料,我局将通过对承办单位承办能力评估,选定机构管理规范、组展能力强、行业号召力高的承办单位。

  四、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2022年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申请书编制大纲》(见附件2)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依照《2022年度深圳市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参展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3)进行编制,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盖章件及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三份,电子版应以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到邮箱:shbf@fphzb.sz.gov.cn,其中申报深圳市2022年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计划汇总表(表5)同时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本次材料受理不设材料补充环节,请申报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受专项资金总额限制,单个展会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如有突破应在申报时附书面情况说明。

  五、其他事项

  (一)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多个展会延期。对主办单位来文明确展会由2021年延期至2022年举办的展会,继续延用已确定2021年展会计划中承办单位,主要涉及项目如下:2022年第六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2022年第十二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深圳市会展产业协会)、第四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等3个展会,由原计划承办单位在2022年继续按2021年申报的项目计划实施,这三个展会不再受理新的承办申报资料。

  (二)对通过评审确定的2022年深圳市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单位予以事后资助。

  (三)对确定列入资助项目计划的承办单位应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承办单位应于参展日60天前,将招展通知在本单位及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网站公开发布,招展通知应明确展会名称、举办地点、举办时间、组展数量及展位费等内容。参展项目举办前15日,承办单位应将组团筹备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并协助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人员开展展会现场核查。

  (四)参展项目结束后60天内,承办单位须凭有效申请材料向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办理核销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深圳市帮扶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展会组团组织参展项目计划表

  2.深圳市2022年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申请书编制大纲

  3.2022年度深圳市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参展项目申报书

  4.《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链接:http://www.sz.gov.cn/zfgb/2021/gb1212/content/post_9085263.html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