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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技改函〔2021〕45 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 2022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1〕46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投资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主要范围包括: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配套建设、设备奖励等。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规定纳入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此期间纳入统计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计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且为实体制造业企业。
(四)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要求,一个申报项目只能对应一个立项文件,不能以打包拼凑项目和立项文件的方式进行申报。
(五)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支持。
(六)已享受政府地价补贴政策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七)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采用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方式,支持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
(二)支持标准。参照省按固定资产投入2%的比例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结合省奖励资金额度和评审遴选后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等因素确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票等合法票据金额(不含税)为准,发票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实体制造业的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基数。
四、申报资料
1.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若项目立项文件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变更文件。
4.项目投资进度证明材料;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纳入统计证明等。
5.项目建设现场图以及申请奖励的设备、配套设施等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照片。
6.信用记录报告。
7.申报承诺书。
五、申报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通知的申报资料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属地区级工信部门,同时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项目单位要对申报项目以及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本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区可结合本区产业发展的重点扶持方向,做好项目的符合性审查,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也要把关;并于11月28日前将本区项目资料汇总盖章后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根据支持项目申报情况和评审需要,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按规定组织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评审专家对支持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区分投资类别、核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等,对支持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综合性评审意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省投资奖励资金、项目预算额度和专家评审结果,拟定支持项目资金安排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申报企业要诚信申报,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2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2.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3.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
4.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报承诺书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9日
(联系人:吴越彦,电话:833852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