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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关于组织申请2020 年广州市黄埔区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扶持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11-22 11:46:07 点击: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落实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埔商务规字〔2020〕2号)的要求,我局启动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共四项,申报要求及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一)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展市场:对当年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市场产生的咨询服务费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落实省市境外参展补贴政策:对当年受疫情影响不能参展但已缴纳展位费的外贸企业,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区财政按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10%给予补助,企业获得各级财政扶持补助的金额合计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超过部分不予补助,全年参展费用5万元封顶。

  (三)支持防疫物资出口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当年进出口额增量超过5亿元人民、3亿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扶持。

  (四)给予关税保证保险保费扶持:对以汇总征税方式申报进口的AEO企业,对其购买关税保证保险的保费给予不少于50%的投保成本补贴,5万元封顶。

  二、申报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30日),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4

       附件:5.申请附表、承诺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