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软科学研究会欢迎您!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动态 >>  政策法规

资讯动态

关注“广东科技”

关注“广东软科学”

政策法规

关于《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修订说明
时间:2019-01-16 16:49:20 点击:

关于《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修订说明

转发: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印发的《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于2018年11月到期,我办结合实际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简化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明确加减分内容。其中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考核,主要从年度完成投资额、投资进度、年均投资速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既考核总量,又兼顾年度完成情况,同时对列入省重点项目、经省核销或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条件、提前或推迟项目动工投产计划的各种情况,明确加减分数,真实体现建设管理单位推动项目建设情况。

二是对服务保障单位的考核增加企业对审批部门打分,并占最终得分的50%。因为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对象以企业为主,由企业对服务保障单位打分,可以更真实地体现审批部门的服务情况。

三是明确考核奖励。近三年来,我市重大项目考核奖励均按照《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6〕61号)执行,此次将奖励明确写进考核办法中,有利于各相关单位落实奖励。其中对考核前5名的重大项目,每个项目奖励建设单位50万元,第6—10名分别奖励30万元,由市财政局予以落实。对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优先推荐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并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数额的物质奖励,连续三年获得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的,额外奖励1500元,相关奖励由所属单位安排落实并计入档案。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