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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1〕12号)及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粤发〔2021〕11 号)推进离岸贸易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广州南沙作为国家级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政策优势,推动离岸贸易进一步发展,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工作局会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等单位,拟开展“南沙自贸片区培育发展离岸贸易新业态的实践路径研究”课题。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南沙自贸片区培育发展离岸贸易新业态的实践路径研究”课题承接单位的通知,热诚欢迎全国各地相关企业及研究机构前来申报。具体申报方案公告如下:
一、课题主题
南沙自贸片区培育发展离岸贸易新业态的实践路径研究
二、课题研究目标和要求
(一)研究目标
在南沙前期开展的南沙自贸片区离岸贸易实践路径探索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可落地、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支持南沙自贸片区培育发展离岸贸易新业态,提升南沙贸易综合服务能力,形成离岸经济良性循环,助力南沙成为区域离岸贸易和金融中心,通过梳理南沙自贸片区离岸贸易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提出培育南沙发展离岸贸易新业态的具体路径,支持南沙自贸片区离岸贸易实务落地,切实推动南沙离岸贸易又好又快发展。
(二)研究内容
通过南沙自贸片区培育发展离岸贸易新业态的实践路径研究工作,结合南沙现状,完成以下研究内容:一是梳理南沙自贸片区离岸贸易的发展目标,规划南沙自贸片区离岸贸易发展思路。二是重点提出推动南沙发展离岸贸易的实务路径。以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为重点研究对象,就梳理政策诉求、培育离岸贸易业态、推动实务落地、提升离岸贸易规模等实践路径进行详细阐述。三是制定配套的保障机制。围绕政策宣传、专业解释、人才引进、各行政职能部门协调、动态调整预案等内容制定相关保障机制。
(三)研究成果形式、字数、完成时间
形成“南沙自贸片区培育发展离岸贸易新业态的实践路径研究”课题研究报告、决策内参,研究报告要求3万字以上,决策内参要求3000-5000字,2021年11月中旬前提交成果终稿。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下午16:00。
(二)申报人资质
课题负责人应有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应有与课题直接相关的研究经验,主要课题组成员还应有在金融机构内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实际工作经历。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根据课题目标和要求,设计研究框架,提出研究思路、预期成果、进度安排、课题报价及资质证明。
四、课题经费
课题研究经费不超过38万元。
签订课题委托合同后拨付总经费的50%,课题评审通过后再拨付总经费的50%。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课题申报截止时间内向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工作局提交申报稿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发至本局工作邮箱,纸质版盖章一式三份邮寄至本局通信地址。
(二)评选
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工作局根据本局课题管理规范按程序择优选定课题承接单位。
(三)结果公布
评选结果届时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s.gov.cn/gznscx/gkmlpt/index)公布,申报成功者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工作局签订课题委托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工作局 温荣治
联系电话:020-39053482
工作邮箱:cxj02@gz.gov.cn
通信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305
邮编:511455
七、其他
本次课题发布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工作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工作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