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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遴选入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13 11:29:39 点击:

为充分完善和发挥金融集聚优势,加快推进金融上下游高端企业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金融新标杆,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正在打造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集聚区位于南沙区纵三路与江灵北路交汇处“中交汇通中心”C3栋28-35层。为规范申请入驻流程,现参照《广州市南沙区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入驻管理办法》制定本通知。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集聚区入驻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促进南沙金融产业发展的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入驻单位”),经南沙开发区金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遴选入驻,并享受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政策。

  1.符合《关于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之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下称“《1+1+10实施细则》”)扶持标准。

  2.不符合《1+1+10实施细则》扶持标准的且办公面积需求为500平方米(含)以下的下列金融业态类型:

  2.1金融科技类

  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登记注册主营业务为金融科技或相关业务的企业、组织或机构;并且符合以下三点条件之二:①具备3名以上(含,下同)拥有3年以上金融科技方向研究或实操经验的专职人员;②拥有3套以上成熟的自主研发的金融科技产品或拥有3个以上软件著作权或已授权专利;③从事数字经济、区块链等前沿研究。

  2.2投资平台类

  依法设立,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或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及对外投资股权为主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备3名以上拥有3年以上具备相关业务资格证书或实操经验的专职人员,实缴出资金额或承诺入驻后半年内实现实缴出资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

  2.3社会组织类

  经相关管理机关批准依法成立的金融类或投融资类商协会等社会团体,业务范围为服务金融(类金融)非盈利性组织机构,提供人才培训、政策研究、活动举办、技术研发、产品应用、标准制定等服务的专家顾问智库、金融产业研究院、金融培训学院/基地、金融行业协会等,具备3名以上拥有3年以上具备相关业务资格证书或实操经验的专职人员。

  2.4私募基金类

  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且管理规模达到5亿元及以上。

  2.5商业保理类

  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登记注册主营业务为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业务的企业;并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①经监管部门检查,列为拟纳入监管名单的商业保理企业,且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②有实际运营且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且遵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相关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3.其他特殊情况:

  3.1 符合条件2所述金融业态类型及相关要求,但办公面积需求为500平方米以上的,需将入驻企业名单报招商项目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审定。

  3.2 不符合条件1、2的其他情况,需与南沙开发区金融主管部门或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报招商项目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审定;如办公面积需求为500平方米以上的,报招商项目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审定后向管委会报备。

  (二)申请条件

  1.安排3人及以上专职人员在集聚区办公,并在南沙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

  2.承诺实际入驻集聚区、实现实地办公,应挂牌、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及核心业务等主要部门;

  3.在南沙无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临时性用房除外);

  4.入驻集聚区后不再享受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二、受理单位及地址

  (一)受理单位名称

  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运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

  (二)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南沙金控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20-66393500;联系人:付女士、杨女士。

  三、申请及入驻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入驻的企业、组织或机构,按照附件1填写申请材料,提交至运营中心。

  (二)初审:运营中心根据申请材料组织开展程序性初审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建议。审核通过的通知申请单位提交原件(审查后返还)、复印件、扫描件。

  (三)复审:南沙开发区金融主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议。

  1.符合条件1、2的,复审审定后即可按照流程安排入驻。

  2.符合条件3的,复审审议后需按照流程进入终审审定。

  (四)终审:对于符合条件3.1的,将入驻企业名单报招商项目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审定。对于符合条件3.2的,将入驻申请材料报招商项目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审定,办公面积需求为500平方米以上的,报招商项目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审定后向管委会报备。

  (五)进驻:运营中心协助入驻单位办理入驻相关手续。 

  四、入驻政策

  在南沙区无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临时性用房除外)的入驻单位可免租入驻集聚区,面积标准为人均最高20平方米(按集聚区实地办公并依法在南沙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专职人数核算),免租期限以集聚区入驻时约定的租赁期限、租赁面积为准,最高期限为3年。

  五、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广州市南沙区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入驻管理办法》保持一致,相关条款及内容由南沙开发区金融主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