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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全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穗南民规字〔2021〕1号),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南沙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在南沙区批复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二、申报时间
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17时。
三、扶持期限
(一)专职工作人员经费资助。
截至申请之日需为聘用专职工作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如以该专职工作人员名义申请累计2次、3次人员扶持资金资助的,需连续为该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分别满2年、3年。
(二)等级评估奖励。
社会组织被评为3A及以上等级的,在等级有效期(5年)内给予一次性激励奖励。以往接受过等级评估奖励的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
(三)其他项目资助。
党的建设(申请党的建设资助经费项目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需以党组织及所在社会组织的名义联合申报)、办公场地租赁、专业能力培训经费补贴、荣誉及研究成果奖励、公益创投奖励、品牌社会组织奖励等资助项目扶持期限为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7月31日,其中办公场地租赁扶持月份为2021年5、6、7月。
四、其他事项
(一)拟申报的资助项目类别、资助标准、申报材料可参照《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执行。
(二)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在2021年8月28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广东金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中惠璧珑湾12栋1405室,胡小姐,13312890166)。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1年8月9日
(联系人:陈结玲,联系电话:3468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