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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申请奖励资金入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12 09:47:52 点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总部企业的集聚效应,支持和鼓励惠州总部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8〕49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2021年度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申请奖励资金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2021年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要求

 (一)申请范围。符合《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惠府〔2018〕49号)第六条规定的企业。

 (二)申请材料要求。

  1、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2020年度纳税证明;

  5、由具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

  6、企业下属子公司、分支法人、控股公司名单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8、新设立或迁入企业除提交上述1-7材料外,还应补充以下材料:(1)上一年度(须完整的纳税年度)的完税证明;(2)新设立或迁入公司的投资与运营计划书;(3)该企业下属机构接受其管理的确认函;(4)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新设立或迁入公司的验资报告;(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有关证明文件请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1、申请受理。申报单位于8月5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PDF)到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2、上报审核。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于8月12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PDF)上报市级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3、汇总复核。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于8月20日前,将审核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PDF)报送我局技术改造和创新科(地址: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13楼1310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2808821@huizhou.gov.cn)。

  二、申请总部企业奖励资金入库要求

 (一)申请范围。已获认定为惠州市总部企业,且符合连续三年可享受企业经营贡献奖的企业(可申请奖励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申请材料要求。

  1、惠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下属子公司、分支法人、控股公司情况介绍;

  3、2019年和2020年完税证明(复印件,需盖公章);

  4、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盖公章);

  5、真实性负责声明(见附件4);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1、申请受理。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于7月13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PDF)给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2、上报审核。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于7月16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PDF)上报市级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3、汇总复核。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于7月21日前,将审核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PDF)报送我局技术改造和创新科(地址: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13楼1310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2808821@huizhou.gov.cn)。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根据惠府〔2018〕49号第八条规定,行业主管部门为:商务部门受理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商贸流通企业和互联网服务企业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受理内资先进制造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不包含金融企业)申请;金融工作部门受理金融企业申请;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对应行业企业申请。    

 (二)新设立或迁入的企业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享受落户奖和经营贡献奖。

 (三)本市现有企业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只享受经营贡献奖。

  附件:1.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可申请奖励惠州市总部企业名单

      3.惠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4.真实性负责声明

      5.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8〕49号)

      6.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惠府〔2014〕1号)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7日

(联系人:陈腾飞,联系电话:280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