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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民营领军企业的通知
时间:2021-06-10 11:37:34 点击:

各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办〔2020〕8号)文件精神,加强民营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认定一批具有明显行业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民营领军企业,集中力量扶持发展其成为民营500强企业和百亿企业。根据《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穗工信规〔2021〕2号)文,现将2021年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包含企业集团)。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认定。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控股(含相对控股)地位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 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放宽为1亿元以上。

  3.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在穗发展意愿强烈的民营企业。

  4.未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申请认定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舆情。

  (二)直接认定。

  在近三年内获得下列称号或奖项之一,以及境内外上市企业,不受营收指标限制,可直接认定为民营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报送申报材料)。

  1.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五百强、中国软件企业百强、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国连锁企业百强。

  2.拥有经认定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商标金奖。

  5.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6.境内外上市企业(不包括新三板挂牌企业)。

  三、申报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企业申报。采用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自愿申报和被推荐企业,请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如实填写申报书(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材料于7月20日前一并报送所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商会)。

  (二)初步审核。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报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汇总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7月30日前报我局(民营经济处)。

  (三)专家评审。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市工信局的网站予以公示。

  四、政策支持措施

  (一)授予“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称号。

  (二)优先纳入市、区领导挂点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对象,优先推荐参加市领导与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妥善解决民营领军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需求导向型扶持机制,对于民营领军企业现行政策未能满足的个性需求,可提请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建立健全“政企联络员”常态化、网格化联系服务民营企业机制,指导民营领军企业用好政策,倾听企业诉求,提振企业信心,解决企业难题。

  (四)定期发布“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榜单”,加强民营领军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力度,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培训班、企业现场会、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

  (五)民营领军企业负责人优先列入参政议政和面向民营企业评优评先的推荐对象。对民营领军企业开展人才培育计划,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与知名高校合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民营领军企业高管。

  附件:

  1.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申报材料要求.doc

  2.2021年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申报书.docx

      3.2021年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黄剑辉,电话:8312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