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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明确提出探索编制年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报告。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营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良好氛围,计划开展《广东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报告(2020年)》编制专项工作。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遴选专项工作承担机构,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报告(2020年)》编制专项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总结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进展。系统总结我省2020年及“十三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评价各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成效。全面梳理各地市2020年及“十三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和成效,分析在落实各项任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开展重点指标数据比较分析。以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指标为基础,按照各地、各部门公开发布数据,通过横向纵向比较分析,客观反映各地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成效。
(四)梳理汇总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文件。梳理汇总“十三五”以来国家和省为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形成政策文件清单。
(五)编制《广东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报告(2020年)》。梳理汇总编制形成报告并公开出版发行。
三、报名单位条件及遴选方式
(一)广东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无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
(三)社会信誉良好,熟悉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及要求,具有从事政府委托开展同类型相关专项工作服务经验。
(四)承担本项目所必须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四、申报材料
(一)单位概况。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内部设置情况、财务情况、人员情况、相关工作业绩等,及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荣誉等情况的相关材料,以项目合同复印件为准。
(二)专项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情况、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近年来承担相关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思路方法、工作进度安排、完成项目的条件和保证、项目费用预算情况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人员费、数据资料费、出版发行费等。
(四)材料注意事项。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材料为多页的,还应加盖骑缝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光盘报送我委(资环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昆,电话:020-83133190,传真:020-83138699,
邮箱:fgwzhc@gd.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1213室。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