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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研究课题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1-04-22 09:20:28 点击: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港澳工程专业人才在南沙区申报职称评审工作,拟开展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研究课题。根据《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穗财行〔2015〕187号)的规定,现采用邀请报价方式确定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研究课题项目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投标单位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拟派本项目课题组必须熟悉所相关研究领域的情况,投标人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直接责任。

  (四)拟派本项目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为处级以上职位的人员,或为高级研究员或分公司总经理担任;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必须牵头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论证,评审专家名单须征求采购单位同意,并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政策审议、出台和落地实施工作。

  (五)供应商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服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

  供应商应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对文献、政策研究及粤港澳三地调研工作,并编写粤港澳三地职称(执业资格)评价体系调研分析报告,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专业港澳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草案)》,2021年7月通过专家论证会,8-10月配合采购商相关规范性文件通过有关部门审议并落地实施。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要求服务供应商调查和了解港澳地区在工程专业方向的执业资格评定标准,以及港澳地区职级应用的实际情况,对比和分析广东省和港澳地区执业资格和职级(职称)异同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的职称评审体系,综合考虑港澳专业人士在职业发展方面的实际情况,提出适用于港澳专业人士、并具有可操作性的申请和评价方法以及工作指引草案建议,协助采购方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落地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香港工程专业人士的执业资格研究

  研究和分析香港工程专业人士的执业资格制度管理模式,香港现行的工程师管理制度框架,包括工程师的申请制度、注册制度、管理制度等。研究范围要对照内地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方向,全面覆盖香港的有关专业。

  2.澳门工程专业人士的执业资格研究

  研究和分析澳门工程专业人士的执业资格管理模式,澳门现行工程师注册和管理制度等。研究范围要对照内地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方向,全面覆盖澳门的有关专业。

  3.研究港澳职级(职称)体系的现状和特点

  了解和分析港澳地区的职级(职称)体系的基本情况,综合分析港澳地区的职级(职称)体系的特点,并对比内地职称(职级)的情况,提出港澳专业人才在内地申请和评审建筑和交通专业职称的问题和难点。

  4.编写粤港澳三地职称(执业资格)评价体系调研分析报告。

  充分了解和深入研究粤港澳三地职称(执业资格)评价体系相关情况,形成分析报告。

  5.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我区职称工作实际,拟定科学可行的《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港澳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草案)》

  在深入了解港澳地区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职级(职称)体系的情况后,以广东省的职称评审制度为基础,综合考虑港澳专业人士在职业发展方面的实际情况,草拟港澳专业人才申报建筑和交通专业(包含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操作指引、评审办法,评审程序,并形成《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港澳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港澳专业人士具体可行的职称申报程序,包括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清单等,明确不同职称级别对港澳专业人士在学历(学位)、业绩、著作等方面的要求,港澳专业人士职称评审的办法及工作程序等。

  6.开展《草案》专家论证会

  供应商须组织粤港澳三地权威专家对《草案》内容进行论证,参与评审专家不少于7名(广东、香港、澳门三地专家各不能少于2名),邀请专家名单需经采购单位同意。

  7.协助采购单位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提交相关部门审议,直至落地实施。

  (三)其他要求

  1.服务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以及服务成果负保密责任。

  2.服务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采购方的时间节点提供相关服务。

  五、项目控制价

  本次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90万元。为防止恶意竞价,最低报价不能低于限价的60%。

  六、评分标准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比选,总分为100分,包含价格评分(40分)、技术评分(30分)、商务评分(30分)。比选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选取中标单位。评分标准如下:

  (一)价格评分规则

  报价最低的单位得分40分,次低的单位得分37分,其次是34分,其他在合理报价范围内的单位皆为31分。

  (二)技术评分

  根据拟参与项目团队业务素质和工作人员资质进行评分。优秀:21-30分,良好:11-20分,一般:1-10分。

  (三)商务评分

  根据企业业绩相关度、服务满意度、诚信度等。优秀:21-30分,良好:11-20分,一般:1-10分。

  七、询价资料

  (一)受理时间

  请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将询价资料密封送达。

  (二)询价资料

  1.项目服务方案及报价文件,其中项目方案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团队介绍、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业绩规模大小、服务满意度、相关奖励等)、项目服务需求分析等内容。

  2.企业(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材料须一式5份。

  (三)递交地址

  1.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405室(南沙区人社局人事综合科)。

  2.联系方式:南沙区人社局人事综合科,020-39910578。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