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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21年民政事业统计服务外包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1-04-15 09:42:52 点击: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统计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南沙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全面提高民政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民政统计数据真实性和科学性,更好地服务民政事业发展大局,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现需采购民政事业统计服务,需求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21年民政事业统计服务外包  项目

  三、项目期限

  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项目内容

  收集、汇总和统计全区行政区划、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流浪救助、困境儿童、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等民政事业数据(具体时间跨度标准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统计工作届时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统计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工作任务

  (一)完成8套民政事业统计月报表收集、统计、复核、录入,其中录入台帐报表45个,月报表125个。

  (二)完成4套民政事业统计季报表收集、统计、复核、录入,其中录入台帐报表45个,月报表125个。

  (三)完成1套民政事业统计年报表收集、统计、复核、录入,其中录入台帐报表49个,月报表131个。

  (四)按要求完成网络版填报工作。

  (五)配合本局布置的与民政事业统计相关的统计调查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应实事求是,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

  (二)搜集、录入、审核的统计资料应确保与统计对象提供的资料一致;

  (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统计资料。

  七、项目费用

  控制价:人民币10.5万元/年(含税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管理费、税费及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注: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应当提供相应说明,不能提供的,视为报价无效。

  八、报价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统计方面工作的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丰富的项目统计经验,对国家、省、市民政相关政策有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有承接政府尤其是民政业务部门委托的项目统计工作的经验且完成情况良好。

  4.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拥有具备较强专业评估能力的评估团队;有开展政府审计、统计或评估等与财务相关购买服务项目经验。

  5.应组建统计工作组,配置人员科学合理、素质高,人员应具有统计、审计或会计等财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二)递交资料要求

  1.报价文件中要提交一正两副,需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方案、项目报价、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明、近3年开展政府审计、统计或评估等与财务相关购买服务项目的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2.提供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书(当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对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

  如不符合本条款所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需对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九、确定中标单位方式

  (一)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单位的,本次询价无效,我局重新组织询价。

  (二)项目经费报价高于项目经费报价最高限价或报价低于项目经费报价最高限价70%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方案完整,并有一定操作性。

  (四)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比选。通过对单位资质项目方案、人员配置及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分,选定评分最高的单位承办本项目,并以报价金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综合评分相同的单位选择报价低的单位为本项目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退出的,按综合评分高低顺延递补中标单位。

  十、注意事项

  (一)请于2021年4月20日17:00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密封并提交一式叁份(一正二副),并加盖公章。

  (三)递交方式:当面递交送件。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303办公室,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9095,邮编:511458。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