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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施方案》(穗府〔2019〕6号),完善广州市实验室体系建设,强化广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现启动2022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相关不良信用记录。
(五)实验室建设内容具有前瞻性,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思路清晰,近、中、远期任务和目标合理。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粤港澳大湾区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
(六)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项目负责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鼓励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参与实验室建设。科研团队应有固定在职研究人员,学术带头人需为正高职称。科研团队近三年(2018年—2020年)有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工作经验。
(七)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实验室使用场地较集中,场地面积和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满足科研实验活动需要,具备规范的实验室运行管理规定。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服务。
(八)有较强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科研团队近五年(2016年-2020年)在国内或省、市内相关方向和领域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等)。
三、支持领域
(一)量子科学领域。
针对量子信息领域中的前沿科学问题与关键技术,建设以量子精密测量、量子网络和量子计算为研究方向的实验室,凝聚信息理论、量子光学、原子物理、凝聚态物理以及电子学等方向的人才,开展量子科学的基础研究,研发精确可控的新型量子信息处理技术与器件。
(二)生物医药与生命科学领域。
开展神经退行性疾病、儿童认知发育障碍、精神分裂症的队列研究与机制探索;建立嗓音及听力障碍疾病模型及评估体系;开展性传播疾病的精准防控研究;开发表观遗传新技术,运用小动物模型开展动物早期胚胎发育和干细胞表观遗传机制的研究;开展中医药治未病应用于体质辨识、疾病风险预测和亚健康干预的研究;开展法医学相关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领域。
研究智能传感技术与器件研发;研究基于边云协同的智能物联网体系、高精度定位、协同控制、数据融合与分析等技术;研发支持轻量级边缘计算的相关设备;研究基于异构智能物联网的数据关联、映射及互通技术等。形成一批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并面向应急防控、工程安全监控、气象与环境监控、智能交通等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开展应用与研究。
(四)新能源与新材料领域。
研制新型生物质基、柔性功能化能源材料与器件,低成本制氢储氢技术,高比能高安全储能电池材料,研发新一代光电等半导体材料的关键制备及高效利用技术;突破退役能源材料的固废资源精准解构、定向转化及高质循环关键技术;开发能源高效利用过程中先进器件、装备和系统集成及优化技术,创新复合新能源的高效转化及应用技术。
四、申报限制
(一)申报单位存在2021年2月28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二)项目负责人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方面累计在研和当年申报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
(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属于平台性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申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不受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除外)数量的限制。
(四)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1个申报指标,有在研广州市重点实验室项目的单位不得再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实验室建设内容不得与现有已立项的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实验室重叠。
(五)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广州市XX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学科前沿领域且定位精准,不宜过于宽泛。
五、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2.项目负责人身份材料。
3.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的职称相关材料。
4.近三年(2018年-2020年)获国家、省、市立项科研项目的相关材料。
5.近五年(2016年-2020年)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科技奖励的相关材料。
6.实验室场地面积的相关材料。
7.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明细清单及相关的材料。
8.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组织单位(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
七、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拟支持新建广州市重点实验室不超过10家,每个领域新建不少于1家。每家市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八、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实施期限2年。
九、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24时。
十、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
(三)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六)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十一、联系方式(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业务咨询:83124052、83124150 联系人:李磊、赵明(基础研究处)
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