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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4-12 13:44:0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施方案》(穗府〔2019〕6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涉农区与科研院校合作助力广州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乡村组〔2019〕2号)相关精神,大力支持研究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同时按照“一重点涉农区对一牵头院校”的原则,推动广州市涉农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现启动2022年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题项目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组织单位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遴选推荐,市科学技术局按程序审核确定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领域

  本专题设立一般项目和涉农项目两类项目。

  (一)一般项目

  支持在广州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专题支持范畴。

  (二)涉农项目

  按照“一重点涉农区对一牵头院校”的原则(增城区对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花都区对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南沙区对接中山大学、白云区对接广东省科学院、番禺区对接广东工业大学),支持5个涉农区单位与对接院校现有农业领域实验室开展合作(包括国家、省、市或校级农业科学领域重点实验室),建立区与院校对接关系,形成相对固定的长效合作共赢机制,服务当地涉农产业发展及助力乡村振兴。

  三、申报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相关不良信用记录。

  (五)一般项目在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一般项目申报向“博士青年科技人员”倾斜。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博士青年科技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二是拥有博士学位;三是未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政策性补助专题和科普专题不受限制)以及粤穗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支持。

  2.各组织单位推荐的一般项目中,“博士青年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数不得低于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的75%,除非申报项目的“博士青年科技人员”数量不足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的75%。

  (六)涉农项目在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仅限于涉农区与相关确定对接院校申请。高校须以学校作为申请主体,不得以二级学院作为申请主体。广东省科学院和广东省农科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2.涉农项目应依托涉农区对接高校(院所)现有的国家、省、市或校级农业科学领域重点实验室,围绕解决制约和影响涉农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以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需求为导向,切实取得可量化的成效,联合对应的涉农区相关单位共同申报,并由涉农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推荐证明。

  四、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在研”项目是指2021年2月28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一般项目申报单位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申报单位所属二级院系(所)驻地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得申报本项目,并由各组织单位负责审查。

  (五)涉农区确定对接的院校,限推荐1项涉农项目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一般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2.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3.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一般项目,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4.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组织单位审核。

  5.遴选推荐。各组织单位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或本区域一般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遴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将不超过限项数量的项目推荐至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按程序审核确定拟入库项目。

  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组织单位及推荐立项项目数量限额如下:

  (1)高等院校。

高等院校名称

推荐立项项目数上限

其中博士青年科技人员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数下限

中山大学(含校本部、医学部及其附属医院)

290

218

华南理工大学

120

90

南方医科大学

(含其附属医院)

145

109

暨南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135

101

广州医科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75

56

广州大学

50

38

广东工业大学

80

60

华南农业大学

65

49

华南师范大学

45

34

广州中医药大学

(含其附属医院)

50

38

广东药科大学

(含其附属医院)

40

30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5

19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5

11

广东财经大学

10

8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

15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10

8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0

8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10

8

  (2)科研、医疗系统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

推荐立项项目数上限

其中博士青年科技人员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数下限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00

75

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

75

56

广东省科学院

55

41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45

34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总医院

(南部战区在穗医院)

25

19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10

8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20

15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5

11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10

8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10

8

  (3)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推荐立项项目数上限

其中博士青年科技人员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数下限

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100

75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45

34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40

30

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40

30

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5

19

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5

11

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35

26

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10

8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0

8

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0

8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0

8

  (二)涉农项目申报程序

  涉农项目按照“一重点涉农区对一牵头院校”的原则,由5个涉农区单位与对接院校共同支持推荐。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报涉农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

  2.申请涉农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涉农实验室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的职称相关材料。

  (2)近三年(2018年-2020年)获国家、省、市立项科研项目的相关材料。

  (3)近五年(2016年-2020年)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科技奖励的相关材料。

  (4)实验室场地面积的相关材料。

  (5)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明细清单及相关的材料。

  (6)签署与对应的涉农区相关单位共同申报的合作协议,协议须明确利用现有国家、省、市或校级重点实验室推动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开放共享、完善互动合作新机制,促进农业技术研究和科研攻关,转化产生可量化的成效。同时协议还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

  (7)提供相应涉农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各涉农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限推荐确定对接院校申报项目1项。

  3.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二)推荐和审核。

  项目组织单位和涉农区对接院校在组织评审后,将不超过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的一般项目和涉农项目推荐至市科技局。应在6月11日前书面提交推荐项目清单(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涉农项目需提供对应的涉农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至市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处),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组织单位推荐的一般项目数没有达到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组织单位应在项目推荐函中主动说明情况,以便市科技局将项目推荐名额进行调剂。

  市科技局将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组织单位。针对未通过审核的项目,组织单位5个工作日内在阳光政务平台报送补充推荐项目,并书面提交补充推荐项目清单。逾期未补充报送视作放弃补充推荐。

  (三)遴选工作总结。

  推荐工作完成后,组织单位将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方案、项目遴选工作总结(包括专家名单、专家意见、公示情况)等文档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阳光政务平台。

  七、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一)一般项目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900项,每项市财政支持5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二)涉农项目根据“一重点涉农区对一牵头院校”原则,支持5个涉农区单位与对接院校共同推荐立项,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每项市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三)本专题一般项目按照《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八、实施期限

  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实施期为2年。

  九、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由各组织单位自行拟定。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24时。

  十、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

  (三)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网上审核推荐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及推荐。

  (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六)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十一、联系方式(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业务咨询:83124052、83124150 联系人:李磊、赵明(基础研究处)

  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8日